磁痕顯示的分類和記錄
磁痕顯示的分類和記錄
5.1 磁痕的分類和處理
5.1.1 磁痕顯示分為相關顯示、非相關顯示和偽顯示。
5.1.2 長度與寬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,按條狀磁痕處理;長度與寬度之比不大于3的磁痕,按圓形磁痕處理。
5.1.3 長度小于0.5mm的磁痕不計。
5.1.4 兩條或兩條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線I-N_間距不大于2mm時,按一條磁痕處理,其長度為兩條磁痕之和加間距。
5.1.5 缺陷磁痕長軸方向與工件(軸類或管類)軸線或母線的夾角大于或等于30°時,按橫向缺陷處理,其他按縱向缺陷處理。
5.2 缺陷磁痕的觀察
5.2.1 缺陷磁痕的觀察應在磁痕形成后立即進行。
5.2.2 非熒光磁粉檢測時,缺陷磁痕的評定應在可見光下進行,通常工件被檢表面可見光照度應大于或等于10001x;當現(xiàn)場采用便攜式設備檢測,由于條件所限無法滿足時,可見光照度可以適當降低,但不得低于5001x。
熒光磁粉檢測時,所用黑光燈在工件表面的輻照度大于或等于1000μW/cm2,黑光波長應在320nm~400nm的范圍內,缺陷磁痕顯示的評定應在暗室或暗處進行,暗室或暗處可見光照度應不大于201x。檢測人員進人暗區(qū),至少經(jīng)過3min的暗室適應后,才能進行熒光磁粉檢測。觀察熒光磁粉檢測顯示時,檢測人員不準戴對檢測有影響的眼鏡。
5.2.3 除能確認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之外,其他磁痕顯示均應作為缺陷處理。當辨認細小磁痕時,應用2~10倍放大鏡進行觀察。
5.3 缺陷磁痕顯示記錄
缺陷磁痕的顯示記錄可采用照相、錄像和可剝性塑料薄膜等方式記錄,同時應用草圖標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