滲透檢測前期工件準備要求
檢測程序及要求
6.1表面準備
6.1.1被檢部件結構、材質、規(guī)格的了解, 被檢部位的確定。 6.1.2被檢表面不得有鐵銹、氧化皮、焊接飛濺、鐵屑等。
6.1.3對被檢面進行清洗, 可用配套清洗劑,也可用有機溶劑,檢測范圍應為檢測部位并向四周擴展25mm。
6.2 滲透
6.2.1在被清洗表面完全干燥后, 施加滲透劑, 并在整個滲透過程中保持潤濕狀態(tài)。 6.2.2采用噴涂的方法施加滲透劑。
6.2.3在標準溫度(15~50℃)下, 滲透時間不得少于10min, 若檢驗溫度超出此標準溫度范圍, 應按JB4730附錄M的要求作對比試驗以校正操作方法。 6.3清洗多余的滲透劑及干燥
6.3.1水洗型滲透劑在沖洗時, 水射束與被檢面角度不大于30°,但不得用水浸泡。清洗完后可用熱風進行干燥, 但溫度不得超過50℃。
6.3.2溶劑去除型滲透劑應先用干凈不脫毛的布依次擦拭, 然后蘸清洗劑進行擦拭直至擦洗干凈。不得往復擦拭,也不宜將清洗劑直接在被檢面上沖洗。采用自然干燥的方法干燥。
6.4 顯像
6.4.1在被檢面干燥后, 將充分搖勻的顯像劑噴灑在被檢面上,應薄而且均勻,不可在同一部位反復多次施加顯像劑, 然后采用自然干燥 6.4.2顯像時間不得少于7分鐘。 6.5顯示的記錄
6.5.1在顯像時間超過7min后開始觀察和記錄, 但不得超過30min,記錄表格見表1。 6.5.2所有被認為是相關顯示的跡痕都應作好記錄, 記錄的方式見下圖:
6.6后處理
檢驗結束后, 所有跡痕全部記錄完畢后, 應清除工件表面及工作現場。